湖南明确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规则

发布日期:2020-11-14

红网时刻11月12日讯(记者 刘丹 通讯员 黄浔 罗琳)为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实行医用耗材费用总量控制管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负担,近日,湖南省医保局联合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省市监局、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湖南省2020年度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吻合器类、骨科创伤类、冠脉扩张球囊三类医用耗材分组情况、入围条件、中选规则及联动规则,并对耗材中选后的采购、配送、货款结算等进行了要求。《方案》自2020年11 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本次带量采购从结果执行之日起12个月为1个采购周期,如需延长采购周期,将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公告。


据了解,参与本次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按产品一级目录,原则上以不低于2019年度实际采购数量申报采购基数,按采购基数的70%左右确定1个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中选产品将纳入带量采购目录管理,医疗机构需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生产企业可自主申请未中选产品(包括没有参与本次投标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按不高于本次带量采购的产品限价和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的两者低值,纳入联动目录管理。


“此次《方案》旨在理顺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形成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使用规范、流通快捷的医用耗材治理格局。”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方案》明确,投标企业需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境内企业需提供有关投标产品2019年度销售总金额情况。


关于投标报价,《方案》明确,投标报价为投标企业的供货价格,包括将产品配送至合同指定地点的配送费用及其他费用。其中,吻合器和骨科创伤类产品按按组套产品进行报价。企业报价不能高于评审竞价组产品的限价,且不能高于本产品2019年度在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的实际销售最低价。


根据《方案》要求,按投标企业代表品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拟中选产品。若出现相同报价,依据投标企业产品2019年度销售总金额由大到小优先确定。


此外,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各医疗机构必须完成约定采购量,剩余用量可通过湖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采购联动目录内产品,联动目录类产品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医疗机构同类产品采购总金额的30%。


另据了解,2019年底以来,为了让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湖南省先后启动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共3批)、全省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等工作。在国家带量采购药品落地实施中,中选的57个药品平均降幅达52%以上;实施全省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154个中标药品平均降幅为35%,最高降幅达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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